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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8章 利义之辩

2021-09-07 作者: 别予安

利义之辩?

吕雉听到这个名词,瞬间想起了博士官们和自己提起过它。

所谓利义之辩,实际上就是当年稷下学宫曾经出现的四场辩论之一。

当年孟子继承了孔子“君子喻于义,小人喻于利”(《论语?里仁》)的思想,把义和利绝对对立起来,认为追求利必然损害义,为了保拿义,要“舍生而取义”,“二者不可得兼”(<告子上>)。

所以,梁惠王问他“不远千里而来,亦将有以利吾国”时,孟子直接了当地回答说:“王!何必曰利?亦有仁义而已矣。”并告诫梁惠玉说:“上下交征利,而国危矣。”(《梁惠王上》)

而作为稷下学宫的祭酒,荀子则冲破儒家义利观的藩篱,在义利关系问题上的认识与社会现实联系在一起。他认为;“义与利,人之所两有也。虽尧、舜不能去人之欲利,……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也。”(《荀子?大略》)

并且以此命题,在稷下学宫展开了一场辩论。

在当时,稷下学宫中仍然有一群信奉个人主义,认为人们应当尊重每个个体利益的人。

他们人为,人们对利的追求具有合理性,是人的本性,并举例说:"饥而欲食,寒而欲暖,劳而欲息,好利而恶害,是人之所生而有也,是无待而然者也,是禹舜之所同也。“(《非相》)"

目好色,耳好声,口好味,心好利,骨体肤理好愉佚,是皆生于人之性情者也。”(《性恶》)

荀子在认为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具有合理性的同时,又认为这种追求要保持一定的度,不能放纵。放纵逐利,就会导致社会的混乱。他在《礼论》中说:“人生而有欲,欲而不得,则不能无求,求而无度量分界,则不能无争。争则乱,乱则穷。”

那么,怎样才能使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保持一定的度呢?荀子认为,最有效的办法就是"制礼义以分之"(《王制》),用礼义把人们划分为不同的等"第,用礼义制约人们的物质欲望,教育人们"先义而后利者荣,先利而后义者导"(《荣辱》),反对"'唯利之求"(《王霸》)。

这样做了,国家就会平治,反之,则会出现乱世,即所谓:"义胜利者为治世,利克义者为乱世。"由此可见,荀子的义利观较之孟子的义利观少有片面性。

管仲学派对义利关系的看法是义利并重。他们认为:"厚爱利足以亲之,明智礼足以教之"(《权修》)。讲礼义教化,不忘记物质利益的激励功能;讲物质利益,也不忘记礼义教化的引导作用。二者相得益彰,相辅相成。

故《版法》在讲了"必先顺教,万民乡风"之后,紧接着说:"旦暮利之,众乃胜任。"

看着萧文,吕雉将这些对于平头老百姓来说完全属于天书,但是对读书人却是常识的东西说出来。

听到吕雉几乎一字不差地将利义之辩说清楚。萧文满意地点了点头。

然后,他说道:“既然皇后娘娘知道利义之辩,那应该不奇怪我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行为吧!”

“毕竟我杂家,源于秦相吕不韦。而吕不韦,也是我华夏有名的商人。利义之辩,我杂家自然不会和迂腐的儒家一样,把义看做比利重要的东西。”

“家师曾经说过一句话。萧文到现在依然记得。家师说过——没有永远的朋友,没有永远的敌人,只有永远的国家利益!”

02018-11-08

23:17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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